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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聚焦丨“禁止全球同服”“禁止僵尸”“禁止恋爱”……高级顾问孙磊为您解读那些被误解的“问题”

出海独联体 TA娱乐法
2024-08-26

编者按:

2020年4月11日,国内多家媒体针对于广东省主管最近就属地企业游戏经营行为的明确指示做出了报道。按照媒体的报道,在这份指示中包括“禁止全球同服”、“禁止在游戏名称或游戏内容中出现不良诱导,如盲目拜金或鼓励与多人恋爱关系等”、“游戏内禁止出现僵尸”等条文引发了极大的关注。一方面对于一些志在全球化的游戏品类如SLG等,如禁止全球同服则对游戏内生态有较大的影响。而在另一方面,鼓励多人恋爱关系这一条款也不可避免对于一些女性向游戏如《恋与制作人》等产生较大的冲击。而在2020年的游戏行业,这两个品类背后所代表的市场均是行业当前仍存在的蓝海市场之一。


针对于这种情况,独立出海联合体在行业广泛报道广东条款后第一时间联络了有深入研究的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孙磊。请他针对于媒体报道中在较大范围内存在误读和行业关注的焦点做出进一步的解读。





关于禁止出现僵尸、丧尸问题:规避疫情相关问题,并非绝对不能使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目前至少官方文件中,并未出现“僵尸”或“丧尸”字样。在《网络游戏开发“百不宜”》征求意见稿“迷信”部分,表述的是跳神、冥婚、巫蛊等迷信、反科学内容的情节。僵尸题材本身是否构成迷信很难一概判断,因为僵尸或者丧尸在国外语境下,是一个科学幻想电影中常见的题材,如《植物大战僵尸》,app store分级是9+,所以内容是否包含僵尸,与游戏内容本身并无直接的关联。而在中国语境下,僵尸形象更多出现在《僵尸道长》这种港产电影片中,是清朝跳尸形象,而这种形象就可能构成所称的:迷信。


《瘟疫公司》此前在疫情期间被下架


我们需要明确,如同敏感词库需要实时更新一样,内容监管亦是流动的,在特定的时期,内容监管的重点是不断变化的,如同《瘟疫公司》下架事件,我们可以看出,疫情对于世界人民的伤害都是巨大的,面对这种世界性灾难,无论是中国大陆地区,亦或是出海发行,在涉及类似题材上,都需要注意。但我们也需要明确,如果僵尸仅仅是游戏中的一个不重要的NPC,且形象不要过分突出恐怖,游戏内容或者买量广告中也不要突出该僵尸形象,只要回避掉任何与疫情相关的问题,我们认为西方僵尸并非绝对不能使用。




对于“部分分裂祖国分子利用网络游戏平台、人物装扮、聊天系统、工会玩法等煽动、建立相关组织”的明确定义

此点在“动森”事件就可以印证,实际上无论是《我的世界》还是《迷你世界》,沙盒游戏这种高开放度的本身就承担了监管机关更多的关注——第一,未成年人用户为主,第二,高开放度,用户可以创造更多的原创物品。


《动物森友会》在上周曾引发了较大的争议


实际上就第二点,沙盒游戏内设有拍卖功能,以鼓励用户原创。当然原创就意味着更多压力,在清明期间,有分裂祖国分子就已经预谋好,利用“动森”发布相关分裂言论,这种并不是我们常说的“玩家言语不当”,因为他们本质上并不是“玩家”,他们仅仅是利用热门高开放度、高关注度的游戏进行分裂行为的违法分子。




游戏内禁止出现或鼓励与多人发生恋爱关系等对青少年产生不良诱导的内容:此点媒体存误读

在以往的实践中,确实出现过“未成年人模式中禁止开启结婚系统等功能”的要求,这也符合我们作为家长朴素的社会观和价值观,因为结婚系统本身属于成人世界中的一种社交系统,是与“师徒”、“门派”等平行的、又更特殊的一种。而成人有这种预判——因为从“公会拉人刑事犯罪”案中,我们可以看出,确实一些公会借助结婚系统,要求玩家充值,构成了诈骗罪。这种属于GS公会违法营销行为。而对于“恋爱”,此前在官方表述中,并未明确约束过,故此点存疑。


实际上在《网络游戏开发“百不宜”》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婚育”的表述中,主要体现的是不得与《婚姻法》相违背,”比如“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妻妾争宠”、“群婚”、“婚外情”、“童养媳”等。而在废止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我国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不得出现如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恋爱”本身并不属于以上十种的一种。实际上,模拟恋爱游戏的理念本身就是建立在“多人恋爱”的可能下,主人公通过各种数值达成,完成不同关卡的不同结局解锁。而“恋爱观”的正确与否,并不当然直接表述为“与多人发生恋爱关系”,否则女性类游戏都将全灭。而像《隐形守护者》这种,主人公实际上也经历了不同的恋爱选择。这种不适合官方表述。


恋爱游戏并不用担心被团灭





全球同服功能不可上线,应及时删除相关功能:此点尚存争议

全球同服问题大家非常关注,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其风险在于两点:


第一、可能存在游戏获得版号之后热更新时,将国外内容与国内内容混同。这点考虑是有道理的,毕竟目前我们都说海外除了越南,都是游戏分级,但大部分出海厂商口中所谓的分级都是google和app store的移动平台的分级,大部分没有太明白IARC和ESRB、CERO、GRAC、PEGI与google和app store分级的关系,觉得google就帮我们分好了,但实际上google和app store2019年才获得一些国家的自分级资格,对于任何一个有主权意识的国家,都不会认为google和app store可以取代自己的法律法规,只要能进行管理。例如韩国18+以上还有19+,即有RMT模式的。


全球同服是SLG游戏的标配,这一条如果成真影响较大,但目前仍存争议。



第二、社区言论混同。但全球同服在做好相应的内容隔离和社区隔离监督的情况下,并不当然存在问题。故此点目前在立法中尚存有较大争议。


此外,与全球同服问题相关,还有服务器属地问题。


在《征求意见稿》中,其实也沿用了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中的表述:


(一)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二)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三)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管理群体主要是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的网络出版,将网络游戏参照适用,存在一定问题,毕竟目前我国目前对于数据跨境问题并未绝对禁止,至少非敏感信息、非未成年人信息在详细披露后,并非不能跨境。而对于目前国内版号缩紧趋势明显的当下,除了出海,国内企业似乎已没有更好的活下去的方法,而国内研发,国外架设服务器成为大部分出海厂商的必经之路。应该认为,在国家鼓励游戏出海的大背景下,应该就此放宽解释。





关于一些处罚案例的解读

在2019年底北京文化执法处罚爱奇艺,到2020年初在深圳的系列执法,可以明确,执法统一收口在文化执法,而非版署,故一些媒体上表述为中宣部出版局进行处罚是有问题的。而针对5-10倍的罚款,也是基于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与《行政处罚法》中有权创设行政处罚直接相关的。


而对于暂停3-6个月的版号申请,目前只有在第六十六条有:


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二)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而《行政处罚法》中,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从字面上看,暂停6个月版号申请属于“停业整顿”、“停产停业”,所以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停业整顿”到底要整顿多久,其实《行政处罚法》并未做明确规定,可以参照的是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2年下发的《责令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的规定》中第九条明确,责令停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7天。


非七大类版号申请目前也要5个月左右的时间过审,6个月的“停业整顿”,相当于这个公司一年的时间将没有新产品可以正规市场运营,这对于任何一个公司都是致命的打击——即当年只能放弃国内市场,只能出海外。同时还要面临着大量的合同违约之诉(因为凡是发中国大陆地区的都不能正常上线,必将违约)。从行政合理原则出发,是否适当,应该还需要深刻讨论。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近期网络中关于监管内容的文章,建议大家理性看待,毕竟部分核心内容还存在争议,并未落地,而中宣部层面的《管理规定》亦没有与大家见面。如果焦虑可以让大家提高合规意识,这种焦虑还是值得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明白,靴子尚未落地。在最终管理规定正式出台之前,对于一些条款仍存在商榷的空间。加之任何一条法律法规皆是以“促发展”为目的而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也希望大家不要过度的焦虑。






作者简介 



孙磊先生现为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主要从事与游戏、体育、直播产业相关业务的知识产权布局、投融资、合规咨询、战略咨询、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


孙磊先生在加入韬安之前,曾任职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深耕于游戏、直播等相关领域的实务以及理论研究,熟悉国内外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相关法律以及产业、政策动态。孙磊先生曾参与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撰写的全国法院优秀产业调研报告,并主要负责网络游戏产业部分;多次参加涉网络游戏相关研讨活动并做主题发言;长期从事国外网络游戏相关立法及判例的翻译、分析工作;并且深度参与多个高校涉网络游戏、网络直播专题调研项目,具有丰富的实践以及研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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